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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再判法国败诉

【欧洲时报来米编译】法新社报道,欧洲人权法院(CEDH)9月4日裁定法国在应对一起涉及虐淫指控的司法处理上有过错,并重申...
网络新闻 13 小时 之前

【欧洲时报来米编译】法新社报道,欧洲人权法院(CEDH)9月4日裁定法国在应对一起涉及虐淫指控的司法处理上有过错,并重申性同意是“可撤销的”。

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受理了一名1983年出生的女性的申诉。她指控其上级领导对她实施强奸和性暴力。

这名女性(化名为E.A.)2010年在默尔特-摩泽尔省的Briey医院担任药房助理,与1967年出生的科室主任K.B.开始了一段虐淫关系。

2013年,她向警方报案,控告对方“在滥用职权的背景下实施强奸、酷刑和残忍行为”、“身体和心理暴力”以及“性骚扰和性侵”。

被告在一审中因故意伤害和性骚扰被判有罪,但2021年南锡上诉法院宣判其无罪。法官认为,由于两人签署了一份“主人/母狗”关系合同,这段关系是出于双方同意。

在法国国内用尽法律救济途径后,原告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

法院4日作出判决,支持原告,指出法国“法律框架存在漏洞”,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其中包括“司法机构在评估申请人同意与否时的条件”。

法院重申,性同意必须“体现自由意志、针对具体性行为,并考虑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因此,任何形式的过往承诺——包括书面合同都不能证明对某一性行为的当下同意,因为同意本质上是可随时撤销的。”

法国因此被认定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禁止酷刑)和第8条(尊重私人生活权)。法国需向申请人支付2万欧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及1503.77欧元诉讼费用。

原告的律师维尼奥拉(Marjolaine Vignola)回应称,她的当事人“对这一终于恢复其尊严的判决感到极大宽慰”。“这不仅表明了立法框架存在缺陷,也表明了法国法院对性暴力的评估存在缺陷。”她补充说。

(编辑: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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