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8月8日夏莹编译】8月7日,法国宪法委员会驳回了移民法案的主要条款,条款旨在便利继续拘留犯有特别严重罪行且极有可能再次犯罪的人员。内政部长布鲁诺·勒塔约力推此法案 ,并得到了中央集团和国民联盟的支持,于7月9日在议会获得通过。
法国《世界报》报道,该法案规定,对于“犯有严重罪行或其行为对公共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无证外国公民,在行政拘留中心(CRA)拘留的最长期限将从90天延长至210天,直至被驱逐出境。此处的“严重罪行”分为16类,包括谋杀、强奸、酷刑,以及贩毒或威胁教师等。到目前为止,只有被判犯有恐怖主义罪行的外国人才能被关押在CRA,最长拘留时间为210天。
这一想法源于2024年9月,一名19岁的学生菲利皮恩·勒诺尔·德卡兰(Philippine Le Noir de Carlan)被一名摩洛哥男子谋杀。这名男子此前已被判强奸罪,并被勒令离境。他出狱后被安置在CRA,由于没有原籍国的领事通行证无法乘坐飞机,他没有被驱逐出境就被释放了。“如果我们有这项法律,菲利皮恩就能得救。”勒塔约在7月初向国民议会表示。
宪法委员会认为“法律扩大了可被长期拘留的人员范围,与打击非法移民的目标不相称”。该机构指出,这一规定违反了《宪法》第66条——“不得任意拘留任何人”,并重审法律原则:“拘留不能立即离境的外国人必须尊重个人自由不能受到不必要的严格限制的原则”。
在宪法委员会看来,新法存在以下缺陷:将外国人拘留特别长的时间,却没有规定这种措施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采取;适用于被判处禁止入境的外国人,即使禁令是针对并非特别严重的罪行而判处的,而且这种判决可能不是最终判决,或适用于已服刑的被定罪外国人,“行政部门甚至不必证明后者的行为……对公共秩序构成当前和特别严重的威胁”。
移民权利维护协会Cimad秘书长法内莉·卡雷-孔特(Fanélie Carrey-Conte)对法新社说:”这一决定是对内政部长和投票支持该法案的议员的一记耳光,提醒他们在一个法治国家,不能肆无忌惮地剥夺人们的自由”。1993年,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0天,2003年增至45天,2018年又增至90天。2024年,在CRA的平均拘留时间为33天。
宪法委员会还根据《宪法》第66条的规定,对该法的另一项条款提出了批评,该条款允许在检察官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即使法官已下令释放外国公民,也可自动将其拘留。
另一方面,宪法委员会确认了另外两个有争议的条款:一个条款授权在未经外国国民同意的情况下采集其指纹和照片;另一个条款允许在软禁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拘留其行为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或有潜逃风险的寻求庇护者。
(编辑: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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