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全国重点侨乡,数据显示浙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共205万,分布于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了充分展示浙籍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的奋斗历程,展示广大华侨华人对住在国与祖籍国的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为筹建浙江(青田)华侨历史博物馆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丽水市青田县筹建浙江(青田)华侨历史博物馆工作专班的指导下,设立史料征集组负责华侨史料征集工作,现面向海内外征集藏品及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物品、资料1、海内外侨团侨领,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组织及其领导人物,以及社会各界杰出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的物品和资料(如会旗、章程、会刊、照片、题字、课本和报刊等)。2、华侨华人创作或收藏的珍贵书籍、字画、艺术品及家谱、家书等物品和资料。3、反映华侨华人支援祖(籍)国革命与家乡建设,参加国际重大活动,以及对住在国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文化交流做出贡献的物品和资料(如护照、皮箱、信件、照片、奖状、奖杯、勋章、证件、证书、国债券等)。4、反映华侨华人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代表性物品和资料(如货币、邮品、服饰、家具、工艺品和农、工、商等行业生产用具及产品等)。5、与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有关的其它物品和资料。(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华侨华人世代相传的各种中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如传统的艺术、技法、饮食、医药、礼仪、娱乐、口头文学等)。(三)音像资料1、凡是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及重大事件中的华侨华人和侨团组织的音像资料均在本馆征集范围之内。2、本馆还将对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中的代表人物和重大事件亲历者进行口述历史采访。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欢迎海内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自愿捐赠藏品。(二)复制。在双方友好协商基础上,进行资料文物复制,使之充分发挥资料文物的社会宣传效果。(三)借展。单位或个人自愿将藏品借与本馆的,本馆与其签订借展协议,所有权仍归物主所有。(四)收购。对单位或个人合法所有、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藏品,在所有者自愿出售的前提下,经鉴定后进行有偿收购。
三、藏品接收
(一)接收机构。浙江(青田)华侨历史博物馆建成运营前,由青田县侨联作为藏品接收单位,做好藏品接收、登记、保管工作。待博物馆建成运营后,青田县侨联将所征集藏品悉数移交博物馆。后续藏品的征集、接收工作将由博物馆直接负责开展。(二)铭记和奖励。浙江(青田)华侨历史博物馆将为经鉴选收藏的藏品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在展陈文字说明中注明捐赠者姓名,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三)藏品说明。藏品捐赠者需对藏品的名称、国别、生产年代、来源、流转经历、背后的故事等作如实详细说明,并提供藏品照片和电子文档,以便展出时馆方作出准确说明。(四)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征集,确保合法性。
四、联系方式
(一)接收地点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县文化会展中心12楼1222室(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微微、言小海、张新芬联系电话:0578-6529923(三)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本条征集信息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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