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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并非专属词汇,一场持续十年的商标拉锯战

“头条”,源自报刊行业,本意是版面最重要的...
网络新闻 1 分 之前

“头条”,源自报刊行业,本意是版面最重要的新闻稿件,属于资讯行业公共领域的通用描述词汇,从有新闻报纸开始,这个词就就被普遍使用的通用词汇,它不是某一家企业或个人的独创臆造词,也不能被某个企业和个人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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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围绕“头条”这两个字,华人头条与今日头条之间的商标纷争已经拉扯十余年。这也折射出互联网环境下,通用词汇作为商标使用时,应当如何划定法律保护边界的问题。

华人头条是在2015年正式上线,运营方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同年就开始提交“华人头条”相关商标申请,历经多次修改,于2019年该商标完成初审公告。自此之后,便接连遭遇来自字节跳动系公司的多轮商标挑战。

2019年7月1日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认为“华人头条及图”与其所注册的“头条”“今日头条”是“近似商标”,称华人头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恶意复制、仿冒”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调查取证,最后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及误认”“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证据不足”,决定对“华人头条及图”商标依法准予注册,注册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

此后,字节跳动公司以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名义,又先后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华人头条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追加指责“华人头条及图”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等。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审查均给出一致结论:“华人头条”与相关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发音、整体外观差异明显;华人头条主要面向海外华人,和今日头条国内为主的用户群体并不重合,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先后两次驳回异议和无效宣告请求,维持“华人头条”商标合法有效。

知识产权业内人士指出,商标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品牌整体标识,而不是垄断公有领域的普通词汇。“今日头条”作为完整组合商标,经过多年市场使用,已经获得商标法保护,这一点并无争议。但这不代表,可以把其中的公共词汇组件 “头条”单独垄断,排斥其他企业在前面增加限定词后合法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并没有终结争端。2026年8月,字节跳动相关企业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将华人头条列为第三方被告,又一次提出撤销 “华人头条” 商标的诉求。9月初,华人头条创始人黄其旺发布严正声明,表示将坚决维护自身商标合法权益。黄其旺指出,对合法商标的反复异议,徒增企业为应诉而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无法改变商标注册规定、权威专家认定和华人头条商标的独特性、合法性。

商标近似与否,从来不是简单看是否共享某两个汉字,而是综合全部文字组合、图标样式、目标受众、使用场景,判断普通消费者会不会混淆商品或服务来判断的。“华人头条”“今日头条”,前者以海外华侨华人为服务对象,名称带有明确主体限定词 “华人”;后者面向国内互联网用户,二者名称完整文本、品牌定位、核心受众有着清晰的区分。企业应当保护自身苦心经营的品牌商誉,但同时也应当尊重通用词汇的公共属性。完整的品牌商标理应获得保护,但不能将词汇组件单独拿来,无限扩大权利边界,阻碍其他合规主体正常开展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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