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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房也不省心!意大利最新判例:房子卖掉后,欠下的物业大修费还要你掏? …

意大利华人网2026年9月24日消息:买卖房子过完户,并不意...
网络新闻 1 小时 之前

意大利华人网2026年9月24日消息:买卖房子过完户,并不意味着和老房子的物业账单就彻底划清界限了。特别是遇到房屋大修这类大额支出,如果费用在房屋买卖前就已经批准或者产生,根据意大利法律,老房东和新买家都有可能被卷进债务纠纷里。




最近,博洛尼亚(Bologna)法院针对一起关于楼房屋顶大修费用的纠纷,做出了第5656/2026号判决,把这个问题给彻底讲清楚了。

这起案子是这样的:当地一家物业公司为了追讨1万多欧元的屋顶大修尾款,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支付令。物业公司把前房东和后来的新买家一起告了,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不过,被告的两方都不服气。新买家表示,当时在公证合同(rogito)里明明写得很清楚,之前讨论并批准的近2.6万欧元大修费由买家承担,而且这笔钱已经折进房价付清了,物业凭什么还找他们要额外的钱?而前房东则认为,买卖合同里既然明确了这项协议,那这笔债务就该全由新买家承担,跟自己没关系。

博洛尼亚(Bologna)法院审理后,将物业追讨的金额重新核算降到了1000欧元左右,但法院同时明确证实:物业公司完全有权利同时找前房东和新买家两个人要钱。

按照常理,一笔物业大修费用最初到底该由谁出,关键要看业主大会是什么时候投票通过这项施工决议的。根据意大利最高法院的判例,只要业主大会投票批准了工程并确定了基本方案,这项缴费义务就正式产生了。因此在这起案子中,决议通过时谁是业主(也就是前房东),谁就是这笔费用的原始债务人,哪怕工程是后来才干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只能找前房东。根据意大利民法典施行细则第63条的规定,为了保障物业的权益,前房东和新买家在法律上要对物业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前房东把房屋产权转移证明的正式副本提交给物业管理员之前,前房东对这段时间内产生的物业费依然负有连带偿还义务。

简单来说,如果业主大会通过了修屋顶的决议,随后业主把房子卖了,那么在买卖双方的内部关系里,这笔钱默认由批准决议时的老房东承担(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博洛尼亚(Bologna)法院在判决中也援引了意大利最高法院第11199/2021号和第24236/2025号判例的这一原则。

然而,买卖双方自己私下怎么约定,管不到物业公司头上。物业公司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找有还款义务的人要钱就行。如果新买家替前房东垫付了本该由前房东承担的费用,新买家事后可以再向前房东追偿;反过来也是一样的道理。一句话:合同里的条款可以约束买卖双方的钱袋子,但改变不了法律赋予物业公司向法定债务人要钱的权利。

在本案中,公证合同虽然写了买家承担已批准的25746.34欧元大修费,这在买卖双方内部是合法的,但它不能用来阻挡物业公司向任何一方追讨欠款。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这次也剥离了物业公司多要的一部分费用。物业公司之前把一些技术费、管理费等也算进了欠款里,但法院发现,包含这些费用的最终决算未经业主大会合法表决通过,而且无法确定这些费用是否已经包含在之前批准的18.4万欧元总预算中。因此,法院将追讨金额从最初的10039.26欧元大幅削减到了1048.01欧元。如果这笔钱最后由前房东付了,前房东可以再向新买家要回来。

总结博洛尼亚(Bologna)法院的这宗判决,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把“买卖双方的内部约定”和“物业与债务人的外部关系”这两件事分开来看。涉及大修费用,最关键的时间节点就是业主大会批准工程的那一刻。买卖双方可以在公证合同里自由约定这笔钱最后由谁掏,但这只是你俩之间的事,拿去对抗物业是无效的。为了避免买房卖房后产生纠纷,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在公证合同里把哪些费用已批准、哪些还没付、以后怎么追偿等细节逐条写得明明白白。

(异域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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