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华人网 2026年10月23日编译消息:在意大利,如果涉及逃税行为,即便事后靠合法生意赚到的钱,也可能面临被司法机关没收的风险。意大利最高裁判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在最新公布的判决中(第6287/2026号和第21685/2023号判决),再次明确了钱财的“可替代性”原则以及直接没收与等值没收的区别。

首先需要明确两种没收手段的区别:
直接没收: 针对的是犯罪带来的违法所得。在税务犯罪中,这通常指通过逃税省下来的那笔应缴税款。
等值没收: 当无法找到原始的犯罪所得时,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违法者名下其他价值相当的合法财产。
在第6287/2026号判决中,被告因涉嫌参与犯罪组织并使用虚假发票制造虚假增值税(IVA)进项扣抵,为相关企业省下了巨额税款。辩方主张,不能让单名涉案人员承担整个案件的全部逃税额,应按个人实际获利来分配扣押金额。然而法院判定,在企业税务犯罪中,由于节省的税款直接由公司享受,很难在同案犯之间划清各自获得的份额。因此,在不重复扣押的前提下,执法机关为了防止追缴落空,可以对其中一名涉案人员采取等值扣押,其金额上限为案件的总逃税额。
而在第21685/2023号判决中,一家运输公司因漏税被查封了16万多欧元的银行存款。公司方面辩称,被冻结的资金是他们后续通过正规商业运营赚到的“干净钱”,并非当年的逃税所得,如果资金被冻结,公司将无法给工人发工资和支付供应商货款。
对此,最高法院指出,资金具有“可替代”的属性。逃税节省下来的应缴税款留在了当事人手中,很容易与后续的合法收入混在一起。只要符合直接没收的法律条件,哪怕银行账户里的资金是事后通过合法途径赚来的,执法机关依然有权进行扣押。简单来说,只要存在逃税事实,企业事后赚到的合法资金也不能自动成为“避风港”。
不过法院也强调,这类扣押措施必须严格控制在司法判决核定的逃税金额范围内,不得超额扣押,且对不动产或车辆等资产实施预先扣押时,执法机关必须证明该资产确有被隐匿或转移的现实风险。
(异域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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